乐鱼平台:多家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停用药物氧氟沙星被刑事侦查!
来源:乐鱼平台 发布时间:2025-11-15 17:02:47
欢迎使用乐鱼app: 2025年4月12日,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鹤龙湖镇甘某、曾某、肖某三家养殖户的黄鳝开展监督抽查,检出停用药物氧氟沙星残留量分别为179μg/kg、498μg/kg和27.2μg/kg,严重超过GB31650.1-2022标准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MRL≤2μg/kg)。4月27日,湘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甘某、曾某、肖某立案调查;7月3日,提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做评估,认定抽检黄鳝中氧氟沙星含量“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甘某、曾某、肖某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8月13日,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刑事侦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适用对象:单位】。 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适用对象:单位或个人】。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理解:氧氟沙星属于停用药。如果用了,应认定为“未按照国家相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第一,单位使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处罚。不能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第二,个人使用,有观点认为不能适用兽药管理条例62条处罚。因为第38条和第62条的规制对象,是单位。条文上不包括个人。笔者赞成这种理解。但是,个人使用氧氟沙星是不是一定不能处罚?不一定。如果涉案氧氟沙星被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那么这样一个时间段就可以认定为违反了39条并适用第62条处罚。 第三,按照本文第一、第二部分的分析,使用氧氟沙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的条文是兽药管理条例第38条,也可能是39条中的“假兽药或劣兽药”。属于超范围或不规范用药。 第四,与种植中的类似情形不同。比如,种植蔬菜使用了毒死蜱(特定作物禁用),这类行政处罚案件,在办理中不少案件是按照使用禁用农药来办理的。如2021年2月25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典型案例中,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周某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和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某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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